企业所得税
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
优惠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提醒: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 11 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增值税
①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优惠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 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 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9号)
②征收增值税3%减按1%
优惠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9号)
③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对象: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期限: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④担保和再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对象:所有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优惠期限: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六税两费减免
①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优惠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士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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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对象: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期限: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