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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涉及的相关税费

现在很多企业会遇到将公司股东或员工的车用于公干的情况,即私车公用。那私车公用都会涉及到哪些税费呢?

什么是私车公用?

“私车公用”,通俗讲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给予租赁费及报销汽油费、路桥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或者发放补贴的一种经济行为

企业一般涉及什么税费?

企业使用股东或员工个人的车辆,应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费用,如车辆租赁费、汽油费、过路桥费和停车费等,在取得真实合法的有效凭证前提下,允许税前扣除;但应由个人自行承担的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或不存在租赁关系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就目前而言,私车公用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一方面取决于当地税局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与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备查,以证明费用发生的真实、合理息息相关。一般情况下,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的基本前提,一是企业与员工签订车辆租赁协议;二是发生的费用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三是费用支出属于企业使用汽车发生的费用。企业只有在满足基本前提的情况下,才有机会将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个人一般涉及什么税费?

企业使用股东或员工个人的车辆,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由企业支付给股东或员工个人的租赁费用,股东或员工个人需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未与股东或员工个人签订车辆租赁协议,而是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补偿用车的,股东或员工个人收到的定额交通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即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企业和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员工收到租赁费用后应到税务机关就租赁行为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代开发票,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适用税率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