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财政部连发五条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个税及证券交易印花税,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依旧可以按需选择以下两种计税方式:
1. 按照规定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三、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享受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
1.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按照相关规定,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注意:以上两项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四、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五、证券交易印花税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即万分之五。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如对以上税收政策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我们:gklcpa@gzgk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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