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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区优惠政策汇总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提出了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等11个方面、共39条具体政策,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到2025年将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一系列配套政策出台,受到了各方关注,吸引了众多企业前往自贸区开展经营。

本文整理了海南自贸区的优惠政策,供各位参考。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点击查看详情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点击查看详情

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实施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20〕31号

二、个人所得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点击查看详情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实施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20〕32号

三、零关税

1.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实施时间:至全岛封关运作前。

政策依据:财关税〔2020〕42号、财关税〔2021〕7号、财关税〔2020〕54号

四、企业上市奖励

1.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含创业板、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 1500 万元,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报海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手续的,奖励 400 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 500 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600 万元。

2.对海口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在沪深北交易所(含创业板、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本市的企业或非市内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含创业板、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迁入本市且实质性运营的,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

3.对注册在海口且实质运营的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批后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实施时间: 自2022 年 1 月 30 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海府规〔2021〕12 号

五、园区扶持政策

海南各大重点园区对与在海南自贸区注册的公司,根据公司的行业、年产值等情况,有相应的相应的激励政策。

我们后续将为大家整理了各大园区详细的优惠政策,请关注我们的网站。

以上是我们整理的海南自贸区各项优惠政策,如对以上政策需要进一步了解和帮助,欢迎联系我们:gklcpa@gzgk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