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们讲到大湾区人才个税补贴的最新申请安排,并总结了十二问供看官参考。2023年6月25日,广州市财政厅于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此后,各个城市将发布相关管理办法。预计每个城市会根据自身情况对相关申请要求有细微调整,但总体申请逻辑不离其宗。经过比对,合资格人员的申请范围较旧有申请范围有一定的缩窄。我们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对申请细节再次更新,请看标红的更新部分。
政策依据
粤财税〔2023〕21号及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下称征求意见稿)
生效日期
自2023年6月2日起执行
优惠事项
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更高不超过500万元
预计受理期间
由意见征集时间截止到7月5日推断,预计申请开放时间:2023年7月5日之后
申请方法
申请人(本人)或扣缴义务人(本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如雇主)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提出财政补贴申请
以下问题需全部回答“是”才有较高机会通过申请(标红为征求意见稿对人才资质的最新定义)
- 申请人是否属于香港、澳门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 申请人是否受雇于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内企业或在该地提独立个人劳务?
- 申请人在申请年度是否有以下所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 申请人在申请年度获得的上述收入类别的应纳税所得额总和是否有超过人民币30万元?
- 申请人在申请年度在上述城市的工作天数是否超过90天?
- 申请人在申请年度是否有在上述城市购买社保?
- 申请人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以及“哲学社会科学领域”?
- 申请人如适用“境外高端人才”名录,是否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及其他经、广东省、或相关城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 申请人如适用“境外紧缺人才”名录,是否具备岗位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技能证书、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所从事岗位从业经验及工作胜任情况的说明(具备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 申请人在申请年度是否有与上述城市内的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雇主是否愿意提供说明,证明其受雇职位符合“境外高端人才”或“境外紧缺人才”名录?
- 如果申请人在相关城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是否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上述“境外高端人才”或“境外紧缺人才”范围?例如曾经获得的各类被行业认可奖励、头衔等,如科普利奖、图灵奖等,又如各国科学院院士及工程院院士等。
- 申请人是否拥有国内银行的I类银行卡(即网银、转账、提现功能齐全的银行卡)?
由于具体的计算及申请手续繁复,建议有计划申请的人士尽快启动相关资料的准备。如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
廖红珠 amy.liao@gzgkl.com
陈莉莉 lilly.chen@gzgkl.com